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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人低价竞标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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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人低价竞标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投标人低价竞标且被确认为低于成本价,首先,其投标可能会被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否决,丧失中标资格;其次,对于已经中标的低价竞标者,如事后查明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除合同无效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并可能面临行政罚款等处罚。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此种行为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工程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如何处理?

工程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也可能会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具体而言,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故意压低报价至明显低于其完成工程所需的成本,这可能导致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损害招标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相关主体有权依法进行干预并采取相应措施。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指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中明确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对于工程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依法审查并要求投标人作出合理解释,如无合理理由,则可认定其违规,并依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等。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

工程投标人低价竞标应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被否决、合同无效、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接受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法律责任。各投标人在参与竞标时,务必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报价合理,避免因低价竞标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严肃处理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