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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能否因搬迁而获得额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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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能否因搬迁而获得额外经济补偿?

拆迁补偿政策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拆迁补偿不仅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意味着,除了对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补偿外,被拆迁人还可以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如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用、因拆迁导致的生活或经营活动暂停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等理由,请求额外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同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不动产并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是否涉及无法居住期间的住宿费?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公正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不仅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偿,也应考虑因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具体到无法居住期间的住宿费问题,如果拆迁导致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无房可住或居住条件严重下降,那么依据上述法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费的数额一般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确定,实际作用就是用于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解决居住问题,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无法居住期间的住宿费。

【法律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同一法规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适当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或者通过发放临时安置费等方式予以保障。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通常也会约定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拆迁补偿确实涉及并应当包含无法居住期间的住宿费,即以临时安置费的形式体现。

作为被拆迁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因搬迁事宜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额外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补偿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被拆迁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能获取到应有的合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