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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定金与订金权益如何保障?

青岛专业房地产律师  Tags: 未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定金与订金权益如何保障?

未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定金与订金权益如何保障?

1. 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反之,如果购房者违约,则可能失去定金。

2. 订金: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视为预付款。如果卖方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订金;但如果购房者违约,订金的处理方式需参照双方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没有明确约定的,卖方应退还订金。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有何影响?

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自愿和真实意愿达成的协议。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可能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重大影响这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 合同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可能表明他们并没有真正的意愿去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合同可能无法成立。

2. 合同的有效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可能因违反这一条而无效。

3. 合同的可执行性: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被欺诈或被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从而影响合同的可执行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在购房过程中,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购房者应在支付前与卖方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并尽量以书面形式确认,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建议在交易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避免因理解不清法律规定而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