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专业房地产律师

-郭双杰

18099674700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房屋拆迁中的法律关系主体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7日 来源: 乌鲁木齐专业房地产律师   http://www.mhfchls.com/
  1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3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4、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人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5 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联系电话:18099674700

全国服务热线

1809967470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6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