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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关公共设施如何补偿?

因房屋拆迁需要拆除交通岗亭、交通标志。交通护栏、邮筒、 废物箱、车辆站点、消防栓、人防等公共设施以及树木绿地的,拆迁人应当重建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因房屋拆迁需要迁移管线或铺设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拆迁人负担;但结合道路扩建按规划需要就位或新建、扩建各种管线的费用,拆迁人不予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