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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7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现批准盐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市建筑设计院晋升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向易道(上海)咨询有限公司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向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迁址更名)、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更名)换发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证书。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