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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开发房地产基本程序

外商投资房地产的项目审批,对外履约等,由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经贸委)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负责。

一、外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房地产的途径(一)竞投方式通过参加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公开主持的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或拍卖,以竞投方式直接取得开发用地进行开发经营。(二)合作方式由外商出资、广州市内的开发公司出地和部分资金,组成合作项目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这类项目由合作双方先报经市建委初审同意,并再向市外经贸委申请办理立项和合同审批手续。合作项目经市外经贸委批准后,合作双方始得向市房地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该土地使用权转入合作公司,外商通过合作公司按合同规定比例持有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投资项目审批(一)投资方式目前主要是合作方式。政府鼓励国内开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开发企业。合作企业有利于发挥中方原有用地的地利和人缘条件,共担风险。合作房地产企业需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方可获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项目公司以经营指定的房地产项目为限,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50%,经营期限依据项目经营时间一般确定为3—20年不等。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依法取得其他经营项目,可申请增加经营项目及适当延长经营期限,同时应相应增加注册资本。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或期满)中止(终止)经营,按规定向市外经贸委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依照《xx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市审批部门自接到依照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应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局提交符合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证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工商局在受理申请后十五天内核发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海关和统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成立项目公司审批程序成立合作项目公司1、合作双方洽商。2、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可行性报告。3、向市建委申请预审意见批文。4、向市外经贸委申请立项批文。5、中方土地使用权符合转让条件。6、中方向市国土局补办出让手续。7、合作双方向市房地局办理土地权属转移变更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8、合营企业合同、章程。9、向市外经委申请企业合同、章程批文。10、向市建委申请领取合营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11、工商登记(包括外汇银行、帐户税务登记、海关手续)12、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