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看房单暗设陷阱 网友发帖曝光中介“五宗罪”

一宗罪 挪用客户房款
  ■案例
  赵先生在a中介那里看中一套二手房,a中介说,只要把首付款打到公司账户,就不用他再操心。于是,赵先生把20万元购房首付款打到a中介的账户上。
  然而,赵先生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中介的回答不是“正在办理”,就是房主那边出了一点“小状况”。
  赵先生一等就是3个月。当他再次赶到这家公司时才发现,中介已人去楼空。
  ■业内支招
  一些中介公司通常会主动介入交易环节,让买房者先把定金或者首付款打到公司的账上,有的中介趁此机会把这笔钱挪作他用,比如炒股、开分店,同时想方设法拖延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
  当二手房交易量骤然减少,或者中介投资失败时,中介可能关门大吉,买房者的房款则“打了水漂”。
  二宗罪 为“奖佣”做高房价
  ■案例
  李先生看中了同事的朋友林先生的老房子,这套2楼(楼层总高6层)的房源有89平方米,总价为105万元。李先生付了2万元定金,并与中介l协办签合同、付款、过户等事宜。谁曾想,第二天上午房主林先生打来电话说:“家里人的意见实在是不统一,非要卖到110万元不可。”
  李先生只好找同事说理,同事打过电话问了才知道,l业务员居然晚上打电话给房主林先生,说他卖低了,还说保证115万元一周内卖出去。他还告诉房主,115万元卖出这套房子后,多出的5万元,房主得3.5万元,中介得1.5万元。
  ■业内支招
  这是典型的“业主奖励佣金”方式。“业主奖励佣金”是指卖家先出一个预期价格,中介尽量高价卖出,超出卖家预期价格的部分由卖家和中介按协议分成,买家却被蒙在鼓里。
  拿奖励佣金在业内已是潜规则,因为中介帮业主抬高房价可以拿“奖佣”,自己的提成也高;帮买家谈低价提成低,又没“奖佣”,除了能成交外没其他好处,所以要尽可能把房子高价卖出去。
  三宗罪 看房单暗设陷阱
  ■案例
  周小姐到房产中介c预约看房。看房前要签一张看房单,工作人员说:“这是公司程序,签个名就行”。周小姐于是就签了名。
  周小姐随后看中了一套房,可觉得价格有些高。之后,周小姐在房产d中介那里也看到了这套房源,而且其价格比c中介给的价格还要便宜3万元。周小姐于是就和d中介成交了。
  两天后,c中介突然打电话给周小姐,说她签了看房单却和别的中介公司交易,根据看房单中的协议,要求周小姐赔偿中介费等损失共计5万元。
  ■业内支招
  看房单会尽量撇去中介的责任,而详尽列明消费者可能面对的责任。众所周知,中介可收取最高1%的中介费,而具体收多少,双方是可以商谈的。可是中介往往把1%的收费写在看房单众多的条文之中,一旦签字就相当于吃了个哑巴亏。所以,看房单能不签时就不签,即使要签也要删除那些不平等条约。
  四宗罪 骑驴找马拖延成交
  ■案例
  张先生在b中介处看中高境二村的一套房子,很快付了定金2万元,同时单方面签订了意向书。张先生随后一连几天打电话给中介,得到的答复都是房主正在研究中。
  两周后,张先生觉得事情好像不对,就拜托同事以买房者的身份给中介打电话试探一下,中介竟然爽快地表示这套房子随时可以看。张先生大怒:“这房我不买了”。b中介却无所谓,“你买不买随便,就是定金不退!”
  ■业内支招
  中介劝诱买家签意向书、交定金,是为了牵制住买家,一来不怕买家不买;二来还可以找其他愿意出高价的客户,如果找到了就还定金,中介也不吃亏;三来如果在此期间买家不愿意等了,还可以坑了买家的定金。
  所以,在委托中介找卖家谈价钱的时候,可以设定一个期限,要求中介在期限内谈妥价钱,否则退回定金。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由中介谈妥价钱后,直接将定金交到房东手上。
  五宗罪 虚假信息套牢客户
  ■案例
  孙小姐看中了房产e中介的一套58平方米的小户型,总价58万元。她随后交了2万元定金,也谈好了价钱。可最后房产证拿出来一看,房子只有56平方米。孙小姐要求将房子的售价降低2万元,可e中介死活不答应:“你要是不愿意就算了,这房子好多人想要呢,但是2万元定金不退!”“买这房子亏了2万元,不买还是亏2万元。”思来想去,孙小姐还是买下了这套房,但心中始终咽不下这口气。
  ■业内支招
  一些房产中介公司不但使用虚假信息欺骗购房者,甚至在房龄、窗户朝向、面积等方面做手脚,还隐瞒房子存在的各种质量瑕疵,诱使消费者草率交纳购房定金。
  面对这样的情况,购房者最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将房型信息等详细写在合同上,一旦出现问题就有据可查了。